【人才服务】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 个人委托存档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办事项目名称
个人委托存放人事档案
办理机构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
办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申办条件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济南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市级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开户单位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已在我处保管的毕业生档案;济南市高中毕业出国留学人员;
本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开除、解除合同或解除劳动聘用等证明市级企事业单位离职及办理单位委托转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提供;
《存档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到中国济南人才网下载,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①档案已在我处存放的,办理存档手续;②档案不在我处存放的,窗口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申请存档人员联系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并将填写完毕的《存档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随档寄出。
办理期限
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
5
其他说明
相关业务表单可到窗口领取,或到中国济南人才网→网上服务大厅→人才代理服务→下载专区下载。